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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0-23 11:44:09             标签: 2025研究生招生 院校招生 辽宁研究生院校

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jpg



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沈阳理工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工商管理(代码125100)硕士的考生,在符合1、2、3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沈阳理工大学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6.符合教育部有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政策规定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可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沈阳理工大学的网上公告(详见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同)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沈阳理工大学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必须准确详实地填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信息,应保证上述信息在2025年9月前有效,以确保在招生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由于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问题影响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在2024年10月29日前按沈阳理工大学网报公告中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沈阳理工大学核验,不能按时提交或核验不合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须按沈阳理工大学有关要求向沈阳理工大学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进行复核。

8.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应当符合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及沈阳理工大学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符合教育部有关初试加分政策规定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复试前按要求(详见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网报公告)向沈阳理工大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或提交相关材料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加分。

10.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沈阳理工大学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有关补充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验。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沈阳理工大学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学历(学籍)信息无疑问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否则可不准予考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准考证下载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沈阳理工大学所有初试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设置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成绩公布时间关注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考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沈阳理工大学除会计(代码125300)专业学位硕士以外,其余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沈阳理工大学会计(代码125300)、工商管理(代码1251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沈阳理工大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沈阳理工大学公布。沈阳理工大学复试时间一般在2025年3月中下旬开始启动,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请于2025年3月上旬前后到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在教育部制定的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基础上,沈阳理工大学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沈阳理工大学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确定复试名单。

沈阳理工大学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沈阳理工大学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沈阳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将提前在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沈阳理工大学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审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核验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自觉遵守沈阳理工大学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沈阳理工大学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不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代码125300)硕士、工商管理(代码125100)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沈阳理工大学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考生体检工作由沈阳理工大学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沈阳理工大学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在沈阳理工大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


(一)沈阳理工大学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沈阳理工大学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将于复试录取阶段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照顾专业(对于沈阳理工大学,指工学照顾专业,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沈阳理工大学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在复试前向沈阳理工大学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沈阳理工大学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沈阳理工大学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沈阳理工大学利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

沈阳理工大学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情况,通过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沈阳理工大学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沈阳理工大学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沈阳理工大学不予录取。


(四)沈阳理工大学在复试的同时将组织导师与考生谈话,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沈阳理工大学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


(一)沈阳理工大学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将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沈阳理工大学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沈阳理工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沈阳理工大学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沈阳理工大学无法调取考生档案、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沈阳理工大学不承担责任。


(四)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沈阳理工大学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或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由考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沈阳理工大学同意后随当年新生一同入学报到。经沈阳理工大学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沈阳理工大学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


(一)沈阳理工大学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沈阳理工大学将教育部建立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沈阳理工大学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三)沈阳理工大学将在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拟招生计划。


(四)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沈阳理工大学将提前在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各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录取人数,参加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五)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沈阳理工大学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沈阳理工大学按教育部规定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本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沈阳理工大学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


(四)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4-24686216。



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学制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沈阳理工大学国际贸易学(代码020206)、工商管理学(代码120200)、会计(代码125300)、英语笔译(代码055101)、俄语笔译(代码055103)、工商管理(代码125100)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其他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


(二)沈阳理工大学翻译硕士专业学费1.2万元/年,会计硕士专业学费1.44万元/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学费4.3万元/2.5年,其他专业学费0.8万元/年。


(三)沈阳理工大学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等多元奖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根据国家下达奖励计划,按照评审办法进行评定。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无固定收入)研究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3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获奖比例约为68%。符合参评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参评学业奖学金。

4.三助岗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申报勤工助学岗位。岗位设置分别为校内行政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



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其他


(一)沈阳理工大学不办任何考研辅导班,考生登录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可查询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原则上为业余时间到校上课。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沈阳理工大学将根据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沈阳理工大学规定的授位标准,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或因其他工作需要,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沈阳理工大学综合楼C315室

邮政编码:110159

联系电话:024-24686219

传真号码:024-24686219

电子邮箱:yzb sylu.edu.cn

网址:https://yanjiusheng.sylu.edu.cn/(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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