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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25年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0-23 15:18:02             标签: 硕士研究生 2025研究生招生

中华女子学院2025年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jpg


  中华女子学院地处首都北京,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老一辈妇女革命家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1996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12年学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试点单位,2013年开始招收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2016年学校开始招收发展中国家中高级女官员来华攻读硕士学位;2021年学校获批成为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社会工作、法律、教育三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24年学校获批成为社会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招生计划


  (一)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2025年中华女子学院面向全国拟招收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18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9人),其中:


  社会工作(专业代码035200)拟招生10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3人)。


  法律拟招生4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3人)。其中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2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人);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2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人)。


  教育(专业代码045118)拟招生4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3人)。


  (二)学术硕士学位研究生


  2025年中华女子学院面向全国拟招收攻读社会学(专业代码030300)学术硕士学位研究生20人。


  中华女子学院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华女子学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函件需有负责人签字、部门联系电话、部门公章的原件)。


  (五)报名参加中华女子学院法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前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六)男女不限。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为“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信息网(http://www.cwu.edu.cn/yjsc/index.htm)的网上公告要求,确认完全符合中华女子学院各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由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考生本人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请报考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务必在备注栏里填写专业方向名称(只能选1个专业方向)。


  4.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中华女子学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查询到学历(学籍)或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必须尽早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请考生务必提前预留出充裕时间,尽早开展认证工作),并于中华女子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此项内容的规定,具体以教育部发布内容为准。在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上述第三条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中华女子学院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7)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2)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中华女子学院属于一区高校。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信息网的相关公告,网址:http://www.cwu.edu.cn/yjsc/index.htm。


  2.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报考中华女子学院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中华女子学院(考点代码:1156)作为报考点。请考生务必阅读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信息网(http://www.cwu.edu.cn/yjsc/index.htm)关于报考点的网上公告,按照报考点规定报考。


  

考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


  (1)社会工作硕士


  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社会工作原理(331)、社会工作实务(437)


  (2)法律硕士


  法律(非法学):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98)


  法律(法学):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7)


  (3)教育硕士


  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教育综合(333)、学前教育学(801)


  (4)社会学硕士


  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社会学理论(611)、社会研究方法(811)


  2.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3.考试方式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复试


  中华女子学院实行差额复试。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进入中华女子学院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为笔试。


  复试要求的具体安排,届时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信息网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相关公告(复试前另行通知)。


  

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中华女子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2025年复试录取办法。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体检


  考生须按教育部要求进行体检。具体要求详见中华女子学院公布的2025年复试录取办法。


  

录取


  (一)中华女子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给中华女子学院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中华女子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应根据中华女子学院研招工作相关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拒绝提交材料者,不予录取。


  (五)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中华女子学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中华女子学院不承担责任。


  (六)其他录取条件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华女子学院相关录取政策。


  

关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中华女子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学制


  (一)社会工作(专业代码035200)、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和教育(专业代码045118)学制为2年。


  (二)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和社会学(专业代码030300)学制为3年。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1.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2500元/年/人。


  2.学术硕士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实际执行以上级备案批复为准执行)。


  (二)住宿费


  安排校本部住宿,按照北京市相应标准收取住宿费用。床位安排需服从学校学生公寓中心统一调配。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准。


  (三)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名额指标由国家下达)。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生均可享受)。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四等奖励金额(特等奖为12000元;一等奖为8000元;二等奖为6000元;三等奖为2000元)。


  4.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酬金标准按照《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研究生助学金体系由国家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组成。除国家及学校的奖助政策外,学校还积极寻求社会资源,设立社会奖助学金。


  

其他事项


  (一)中华女子学院代码:11149


  (二)研究生培养在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三)全日制非定向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可自愿选择。学生毕业(毕业、结业)后,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全日制定向生,学校不接收其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由定向就业单位负责。


  (四)中华女子学院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发放考研相关资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冒名网站、微信、邮件、电话等诈骗信息,可向中华女子学院举报或直接报警。


  (五)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出入或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中华女子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文件和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一)邮政编码:100101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中华女子学院教务部(研究生处)


  (三)咨询电话:010-84659609;010-84659610


  (四)招生邮箱:yanzhao cwu.edu.cn


  (五)招生网址:http://www.cwu.edu.cn/yjsc/index.htm


  (六)监督电话:010—84659012


  (七)举报电子邮箱:cwuzsjc2024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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