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学校代码:10687)
(学校代码:10687)
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红河学院实际招生情况,制定本章程。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招生类别
红河学院2025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类型均为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
2025年红河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详见《红河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计划
2025年红河学院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0人左右,全部为统考计划。最终实际的招生计划将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正式计划下达后红河学院将视生源状况和各学科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名额。
报考条件
报考红河学院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红河学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必须在2025年红河学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在籍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书面同意,否则不予网上确认。此类研究生如后期拟录取到红河学院,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须注销原培养单位或院校学籍,否则无法录取。
报名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并按要求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有关工作以教育部发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和报名时间安排为准。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逾期不再补办,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红河学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或招生方向),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具体以各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报名点公告或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
(1)红河学院将在正式报名结束前对网报成功的数据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红河学院报考条件或报名数据存在问题的考生,红河学院将通过“研招网”发送站内信息进行提示,考生接到短信提示后尽快登录“研招网”查看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报名或数据修改。
(2)考生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至红河学院招生学院完成核验。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如果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加分政策的规定,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按照规定,网报阶段未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红河学院不接受线下申请。最终加分情况以教育部下达的加分库为准。
(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确定和公布,请报考考生查询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网站,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资格审查
请各考生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红河学院各专业报考条件(包含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对学历等方面的要求)。报名后,红河学院将对所有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4.初试科目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红河学院2025年招生专业目录。
5.考生须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具体要求以《准考证》上规定为准。
6.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以按照红河学院公布的成绩复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向红河学院提出复查申请,红河学院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红河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并提前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
3.红河学院各招生学院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区)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提前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5.报考红河学院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7.学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8.复试中,红河学院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红河学院不予录取。
调剂
红河学院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各招生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学校和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各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网站公布。
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红河学院体检工作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录取
1.红河学院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红河学院不予录取。
3.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2025年红河学院规定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红河学院硕士生录取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按照《调档函》要求将档案转入红河学院。在读期间不得要求转出,全脱产学习。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学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7.新生报到后,红河学院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红河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拟录取考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年限一般为一年。办理手续以学校当年的相关说明为准。特别注意:考生若保留入学资格后,入学当年学费、学制以及其他录取政策等发生相应变化,保留入学资格考生一律以入学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为准。
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且相关情况将被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习方式及学制
红河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均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红河学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注:红河学院3个专业均为新增硕士授权点,学费标准将以最终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批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奖助学金
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奖助学金发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毕业就业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住宿及培养所在校区
学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在蒙自校区培养。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住宿和收费。
其他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红河学院不承担责任。
2.相关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查询红河学院网站,有关专业、研究方向具体内容等相关问题,请考生致电相关学院咨询(联系电话见招生专业目录)。
3.若教育部2025年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红河学院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红河学院研究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4.本章程如与上级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招生政策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红河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学院明德楼212室
邮政编码:661199
网址:https://www.uoh.edu.cn/zsjy/yjszs.htm
电话:0873-3694760
欢迎报考红河学院并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下载(https://uoh.edu.cn/zsjy/yjszs.htm#vsb_content_503_14035_u6):
附件1:红河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2:红河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大纲.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