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为建设一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大批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及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特发布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过程将遵循国家和北京市文件精神和要求,秉承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脱颖而出。
一、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学校学科特色,培养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具有家国情怀和知识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创新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面向所在技术领域或行业,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掌握坚实理论基础和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开展工程技术创新,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应用型创新人才。
二、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坚持同一培养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具体招生学部(院)及学科(专业)请参见招生学科(专业)目录。2023年我校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只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参见学科(专业)目录。我校最终招生人数以北京市教委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各学科(专业)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学科(专业)情况、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因素对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以上招生计划中,含全日制推免生招生计划。实际招收硕士推免生人数,将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及公布的录取人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应具备上述各项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②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本人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且本人发表3篇及以上高质量论文(由报考学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论文内容与报考方向相关。
注: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所报考的学部(院),经学部(院)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复试时须携带报考学部(院)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网上确认及复试时,出具由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2.报名参加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045101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备注有“可招单独考试考生”字样的学科(专业)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报考单独考试的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联系拟报考专业所在学部(院),在征得学部(院)同意后,于10月13日前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本人及所在单位签署后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详见我校将于近期发布的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报名程序、报考点选择与网上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所选报考点(注:非招生单位)的要求,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的网上公告以及招生单位的招生章程、学科(专业)目录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005)的一个志愿。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
(2)考生应按我校的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见招生章程“报考条件”相关要求)。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并保留以备后续使用。
(5)国家按照分区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北京工业大学属于一区。
(6)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其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将进行审核。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报考点选择
报考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代码:10005)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其他报考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代码:10005)的考生,应按照上级部门、招生单位及报考点的相关要求及报考点公告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注意: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代码:10005)不等同于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5,以下简称1105报考点),请报名时注意区分。
凡拟选择1105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的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22年9月中下旬发布的1105报考点公告,符合其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报考点公告的要求后,方可选择1105报考点。
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各地报考点报考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005)的考生网上确认要求
考生请务必仔细阅读所选择报考点的报考点公告及相关通知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按照报考点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当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进行核对。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含非定向/定向等)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尽早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要求,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并务必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六、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教育部规定时间范围内(预计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即科目代码为5开头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8:30-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
12月24日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14:00-17:00外国语
12月25日8:30-11:30业务课一
12月25日14:00-17:00业务课二
12月26日8:30-14:30科目代码为5开头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参见学科(专业)目录。我校单独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考试科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各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预计将于9月下旬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anzhao.bjut.edu.cn/)上公布。考试大纲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和复试笔试题目不仅局限于参考书目。
(六)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3月初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初试成绩查询系统及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anzhao.bjut.edu.cn)查询。
八、复试
1.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部(院)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请广大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且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5.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及学校相关办法,确定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6.我校按照考生所报考招生学部(院)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录取。我校各学科(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20%。
九、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非定向、定向等)一律不作修改。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被拟录取。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实行三方协议制。我校将在考生录取前,与拟录取定向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单位之间共同签订协议。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十一、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应按学校规定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录取通知。
十二、学制、学费
各学科(专业)的学制、学费信息,请查看《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及《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十三、奖助政策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为学生安心学业、潜心科研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硕士生。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数量以当年北京市教委下达的名额为准。
4.校级专项奖励
校级专项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各类在读研究生。奖励类别包括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研究生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励志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优秀硕士论文奖、研究生创新创业奖、校长奖学金、科技之星等。
以上各项奖助的发放或参评对象、认定或评选条件、标准、程序等以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相关制度文件为准。
在学校奖助政策基础上,各学部(院)可以有其他不同种类的政策,用于研究生的学业支持。详情可查看相关学部(院)网站或致电咨询。
十四、其他说明
(一)全日制非定向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可自愿选择。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后,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定向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校不接收其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由定向就业单位负责。
(二)培养校区。研究生培养校区为北京工业大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地段繁华,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区幽静。
(三)住宿情况。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排住宿(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定向就业研究生除外)。住宿实行收费制,所有住宿的硕士研究生均须交纳住宿费,具体费用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相关说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四)研究生就业。北京工业大学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北京地区示范性就业中心和示范性创业中心、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业50强)、首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21年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获评第二届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唯一获得先进集体的高校单位)。近年来研究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均在98%左右,就业质量高,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均较高;2/3以上的毕业生在京就业,京外就业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北、天津、广东、河南、江苏、浙江等地区。
(五)专项计划。2023年我校没有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2023年我校将申请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在网上确认及复试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六)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其他纠纷,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有关报考学科(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大纲等事宜可登录“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
(八)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整体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九)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或遇不可抗力,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招生单位信息
招生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005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anzhao.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研招办邮箱:yanzhaoban bjut.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
联系电话:010-67392533
北京工业大学各学部(院)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