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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10:36:50            

  各位考生: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确保公平安全和科学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1.复试方式


  为发挥复试在高层次专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兼顾考生利益,一志愿采取线下复试方式,调剂采取线上复试方式。


  2.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原则上于3月22日至4月5日完成;调剂复试于4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网站及各责任学院公布为准。


  3.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以下简称“国家线”),我校执行A类地区考生的成绩要求。


  各责任学院在国家线基础上,可根据各学科、方向/专业学位授权点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制定本学科、方向/专业学位授权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专业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具体要求须通过本学院的《工作实施细则》向研究生院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进入复试人员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得低于120%,具体要求由各责任学院自主确定,通过本学院的《工作实施细则》向研究生院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申请调剂的考生调剂专业须与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确定的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各责任学院可根据各学科、方向/专业学位授权点人才选拔要求确定具体标准,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相关责任学院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的,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对满足调剂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


  对申请同一责任学院同一学科/学位点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科/学位点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如在初试成绩核算时对统一命题和自命题科目占比权重有具体规定的,须经责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5.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考核。


  报考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物流工程与管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在复试阶段需要加试政治科目的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可综合进行,每个考生时间不少于15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了解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必要时,责任学院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①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②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由各责任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具体是否加试由各学科/学位点责任学院自主确定,通过本学院的《工作实施细则》向研究生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6.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控制在30%-50%的范围内,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所占的权重由各责任学院自主确定,通过本学院的《工作实施细则》向研究生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复试考核最终成绩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共占70%,外语听说能力占30%。对于在复试阶段需要加试政治科目的专业学位类别,政治科目加试占2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共占60%,外语听说能力占20%。复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各类加分)×权重+复试成绩×权重,其中初试成绩与各类加分之和转换为百分制后再与复试成绩按比例核算。最终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各类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分批次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经考生确认后录满各学科、方向/专业硕士学位类别招生计划为止。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小于60分)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成绩小于60分)不予录取。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核定向就业合同后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函调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体检不合格者。


  7.调剂工作


  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在首页左下角选择“调剂申请”进行调剂预报名。正式调剂须通过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申请,按我校各责任学院安排参加调剂复试。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31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


  具体以各批次调剂公告为准。申请调剂的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与相关责任学院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网站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8.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提交


  复试考生须提交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A4纸一页);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学历校验报告;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满足学籍注册要求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学历校验报告,本科成绩单原件。


  材料提交时间要求:一志愿考生在复试时携带材料至学校。调剂考生截至4月15日前应将上述材料邮寄至相关责任学院(以邮戳、快递单时间为准,学院名称及联系方式见上表)。


  若由于考生提交虚假材料,一旦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9.复试工作


  (1)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流程


  ①报到、提交审核材料;


  ②参加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③查询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


  ④体检和后续安排:拟录取后,体检预计安排在5月初,到校线下体检,具体工作详见后续通知。


  (2)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流程


  ①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调剂申请;


  ②各责任学院根据学校及本学院《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确定并公布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


  ③考生下载PC客户端、手机APP,具体方法详见《云考场考生操作手册》(附件1、附件2)、5G智慧云考场考生端FAQ(附件3);


  ④考生选择相应考试业务,按照系统提示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完成信息核实(人脸识别),设备调试;


  ⑤按要求完成调剂复试;


  ⑥查询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预计4月10日后可查询,具体请关注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网站;


  ⑦体检和后续安排:拟录取后,体检预计安排在5月初,到校线下体检,具体工作详见后续通知。


  10.复试费用


  我校各责任学院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授权点复试不收取费用。


  11.网络远程视频复试基本流程


  (1)笔试:下载PC客户端和手机APP,具体使用方法详见《云考场考生操作手册》(附件1、附件2)。考生根据业务流程进行相应的步骤,签约《诚信复试承诺书》,完成信息核实(人脸识别)进入考场,等待考官下发考卷,开始作答,考官根据考生作答情况进行打分。


  (2)面试:下载PC客户端和手机APP,具体使用方法详见《云考场考生操作手册》(附件1、附件2)。考生根据业务流程进行相应的步骤,签约《诚信复试承诺书》,完成信息核实(人脸识别)进入候考场,进行设备调试,当轮到该生进行面试时,该生在候考区会收到面试邀请,点击开始面试按钮,考生会从候考区切换到考场进行面试。考生进行周围环境展示,展示结束后,考生半身进入画面位置落座,开始作答,考官根据考生作答情况进行打分。


  12.成绩查询


  考生自4月10日起,可在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b.bwu.edu.cn/)查询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结果。


  13.考生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后开展,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原则上安排在5月初,到校线下体检,具体工作详见后续通知。


  14.函调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责任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15.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要求规定执行。


  16.复试录取工作监督


  (1)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党委和纪委监督。复试期间,监察人员将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巡察,确保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复试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后给予考生答复。(具体按照北京物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情况公示中详列的办法执行)。


  (3)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考生接待电话:010-89534461;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89534611。


  (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17.交通食宿服务


  学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北京物资学院


  (1)交通:


  ①自驾车:可导航至北京物资学院南门进入


  ②地铁站:6号线物资学院路站


  ③公交站:北京物资学院、北京物资学院南站、天赐良缘站


  (2)食:可在校内学生食堂手机支付用餐,也可选择在校外用餐。


  (3)宿:可在校内宾馆住宿,也可在校外住宿。校内宾馆咨询电话:010-89534210。


  附件:


  1.考生使用手册(网页及客户端)


  2.考生使用手册(APP)


  3.5G智慧云考场考生端FAQ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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