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型硕士法律史专业
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法律史 专业代码:030102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专业介绍
1、学科概况
法律史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其对于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文明的形成、发展、演变具有重要意义,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也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为法学理论等学科提供原始资料,也为各部门法学科提供史料支撑。学习法制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史上的一切法治文明成果,使法律移植与比较法研究更加合乎国情,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和教训。
我 校法律史学专业是在2012年获得国家批准的硕士授权点。在学科教学和科研的建设上,已经形成了在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配置起来都相对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成果突出。该学科硕士点现有高级职称3人,博士和在读博士2名。这一学科队伍在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具有较高水平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了相关的专著,主编、参编了相关教材,承担了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项目,正在天津市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中呈现出非常良好的发展态势。
2、研究方向
(1)法律制度史研究
本方向主要研究领域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致力于用历史学和法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探讨中国古代及近现代法律史中的民事习惯与法律规制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在传统意义上认识和把握中国法律文化和法治变迁的同时,对那些国家法与民间社会习惯与规制之间的互动关系给予历史的分析与解释,从而探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新途径,推进法制史学科的新发展。
其中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中国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世界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2)法律思想史研究
本研究方向侧重对中国、西方各主要法学流派的比较研究以及各流派不同代表人物思想的比较研究,包括内容、相关影响因素与流变,并为现实法律提供借鉴和解释的一门学科,其与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等是相邻的学科,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形成于20世纪初期。随着研究的深入发展,法律思想学科的研究亦向多学科领域发展,其对我们全面地认识中国古代法,认识中国法律传统和世界法律的发展历史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对增加法学的学术性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3、指导教师:郑全红、李静
法律史专业下设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文化、外国法制史、比较法律文化四个方向。法律史专业是国内最早招收这一专业研究生的单位之一,先后培养了2位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位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位长江青年学者等一大批杰出人才。法律史学科是我校历史最悠久、教学科研力量最为雄厚的学科之一。法律史学科是上海市唯一的法学国家重点学科。法律史专业师资雄厚,拥有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8人。法律史专业主持出版《外国法制史研究》等学术年刊5种,每年主办、承办各种规模专业学术会议十余次,定期组织支持学生交流、访学、参加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专业考察等活动,为优秀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最优良的环境。
行政法学院系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6月院系调整过程中新成立的一个学院,也是在全国第一个以 “行政法” 冠名的法学院。伴随着学校前进的步伐,学院已经建设发展成为全校学科最多、硕士点和博士点最多、在全国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法学院。
1.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教职工91人,其中教师80人,行政教辅人员11人。其中有教授21人,副教授38人,讲师2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53人;50岁至59岁的教师有10人,40岁至49岁的教师有31人,40岁以下的教师有37人。 形成了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职称、学历、学缘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师资团队。
2.教学与研究机构
学院设有5个教研室: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法律逻辑学。
有1个市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南民族法文化研究中心。
有10个校级科研机构:西部法制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美国法律与政治研究中心、教育政策与法制研究中心、人大制度与宪政研究中心、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行政程序制度研究中心、政府治理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
3.学位点和学科概况
学院有4个硕士学位点: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律逻辑学。
有3个博士学位点: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都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法律史——法律史是学校历史最悠久的重点学科之一,1998年为司法部重点学科,2000年转为重庆市重点学科;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高层次学术梯队。1979年开始培养研究生,1981年获硕士授权、2003年成为博士点。《中国法制史》课程2008年被评为重庆市精品课程;法律史教学团队2010年被评为重庆市市级教学团队。已建成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南民族法文化研究中心等学术平台。
法律史是研究法律、法律制度及其思想的起源、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是法学体系中一门独立的基础学科,具有历史学和法学交叉学科属性。法律史研究领域广泛,包括中国法律史、外国法律史;法律制度及法律思想的历史沿革、发展变化及其演进规律,以及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实施的状况等丰富内容。
本学科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是我校法学专业传统优势学科之一,是我校最早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之一。杨永华教授、方克勤教授、胡留元教授、冯卓慧教授等老一代学者在各自的主要研究领域成就卓著,影响及于海内外。目前,法律史为陕西省重点学科,是我校法学博士点重要支撑学科之一;现有专职教师共14名,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7人,讲师2人;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12人;本学科秉承和倡导严谨、质朴、求实的治学传统和学术风格,追求一流的学术品质;在利用出土文献研究秦汉法律史、唐宋法律、清朝法律、陕甘宁边区法律以及司法制度史、司法勘验史、法律教育与法学史、陕派律学、古罗马法与比较法律文化等领域积极开展原创性研究,通过对传世文献、出土文献、地方司法档案的整理和研究,取得了大量有特色的重要学术成果;作为中国法律史会学执行会长单位,我校还多次承办了全国性法律史学术会议。
本学科除开设中国法律史、外国法律史等本科课程外,还开设中华法系、法律思想史、法律文献学、中国近现代法、罗马法、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等硕士研究生专题课程和中国历代边疆政策与法律制度等博士研究生课程。
本学科经常组织研究生开展学术讲座,学术讨论,培养专业史料基础扎实,思路开阔,具有良好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具有科研意识与能力,且能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工作的专门人才。
本学科方向有一支充满活力、富有潜力的研究队伍。现有教授1人,副教授3人,讲师2人,博士6人。本学科方向在西部地方立法与司法的历史变迁、近代法制变迁及法学教育、敦煌契约、唐代法律制度、西北少数民族法文化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先后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后期支持项目的支持。本学科有中国法律史、外国法律史和西北少数民族法文化三个研究方向。
专业点分布院校
学术型硕士法律史专业全国共有41所院校,详细地区院校分布请查看下方内容。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天津: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河北:
河北经贸大学
辽宁:
辽宁大学
吉林:
吉林大学
黑龙江:
黑龙江大学
上海:
复旦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江苏:
苏州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
浙江大学
安徽:
安徽大学
山东: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河南: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湖北: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
湘潭大学
广东: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海南:
海南大学
重庆: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
西南民族大学
贵州: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
云南大学
陕西:
西北政法大学
甘肃:
甘肃政法大学
青海: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
新疆大学